国家能源局的机构设置是确保中国能源行业稳定发展的关键,该机构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能和任务,其内部结构与职责划分体现了对能源领域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需求。
国家能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建立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等,它还负责能源行业的标准化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并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研究和协调。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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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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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组织能源重大课题研究,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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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司: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引导能源结构调整,进行能源预测预警,承担能源综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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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司:拟订能源科技创新、装备制造业发展、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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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司: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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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司: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核电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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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拟订风电、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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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司:承担煤炭发展相关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和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矿瓦斯防治、煤炭减量化等有关管理工作,拟订煤炭液化产品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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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参与拟订能源对外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制定国家石油储备规划,监测国际石油市场供应情况,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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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司: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按分工承担同外国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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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司: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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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司:组织开展能源督察,承担中央投资和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监督管理国家财政性资金使用及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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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司: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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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管理中心:负责全国电力电量平衡和应急预案工作,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电力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负责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和合同签订,负责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和市场化交易规则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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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司:负责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组织建立能源领域联合奖惩机制,组织协调能源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
国家能源局还设有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如各区域监管局和研究中心等,这些机构在各自领域内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构成了国家能源局完整的管理体系。
国家能源局通过其全面而细致的机构设置,有效履行了能源战略规划、政策制定、行业监管、国际合作以及安全生产等关键职能,为推动中国能源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